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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
来源:李弟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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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赵某驾驶联合收割机在史某的玉米地里收割玉米,倒车时不慎将史某卷入收割机内,致史某死亡。赵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后济宁高新区检察院以赵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至济宁高新区法院。

代理过程:李律师接受赵某的委托后,向你了解了案件情况,并向其解答法律疑问。李律师向济宁高新区法院调取了案卷材料。通过对案件的全面分析,李律师认为赵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是存在从轻处罚的情节,认为可以对赵某适用缓刑。李律师向济宁高新区法院提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采纳了律师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赵某对李律师的辩护工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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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弟
  • 执业律所:
    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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